2008/2/16
懶得打,Rose 的一篇文,正合我意。借來一用。 首先想問一個問題,點解每逢有男女床上親蜜裸照被公諸於世,男的就一定是加害者,女的就一定是受害者? * * * 對。為何他們不可以都是受害者? 但是,為何他們不可以都不是受害者? 他們受的傷害,除了被眾人觀看、談論他們的私密,還有名聲、型象,及自尊。 但為甚麼女的跟男的上床,便有損於他們的名聲、型象,及自尊? 為甚麼這些都建基於他們的貞潔身上?而眾人卻都心知肚明,它不曾存在,而現實上更加並無需要。 他們有罪與否,他們受傷害與否,都建基於我們對他們的,連對自己都不會有的,既虛假又虛偽的期望之上。而這些對偶像的既虛假又虛偽的期望,是否只在滿足我們的道德理想?
本站使用 WordPress 架設 Entries (RSS 2.0) Comments (RSS 2.0) 本站內的所有原創內容均按照「創用‧姓名標示」條款授權公眾使用。詳情請參閱條款說明。 |
同意。
最令我意外的,是明光社這次表現得相當克制,倒是蔡子強仍舊對女方窮追猛打(http://209.85.175.104/search?q=cache:lgOxVxWX0_MJ:www.mingpaonews.com/20080215/faa1h.htm+%E8%94%A1%E5%AD%90%E5%BC%B7+%E6%98%8E%E5%A0%B1&hl=zh-TW&ct=clnk&cd=1&gl=hk)。
對對對~ 明光社真的沒有搞甚麼。
今天看到吳志森在明報的評論,可能其實也有不少人也會從一個不同的度看此事呢~
* * *
吳志森﹕慾照事件 誰對誰錯? 2008年2月21日
【明報專訊】藝人慾照事件,警方囂張跋扈急於邀功,進退失據,造成冤案,當然是錯了。
藝人公司起初發表強硬聲明,聲稱移花接木,高調報案。藝人組織群情洶湧,厲聲指摘。慾照事件愈演愈烈,當事人不得不面見傳媒,只說了句「很傻很天真」,既不否認也沒承認,沒有面對問題核心,只是輕輕帶過,當然,也是錯了。
但是,數目多如天上繁星,力量大如波濤海嘯,習慣在互聯網縱橫馳騁、為所欲為的廣大網民,當警方做錯,藝人也錯,就等同你們的所作所為,全都對了嗎?
網民狂轟猛炸:「大家鄙視的不是你的放蕩,而是你的虛偽。」這句留言,說得如此義正辭嚴理直氣壯,彷彿成了慾照事件的真理和結論。
但這句真理和結論,經得起考驗嗎?「地上執到寶,問天問地攞唔到」是網民的一貫「優良傳統」。網民認為,凡在互聯網得到的東西,他們都可以通過網絡傳來傳去,不能受任何限制,也不應受任何限制。
先撇開版權和是否不雅淫褻等問題不談,牀笫之事魚水之歡,為加強性趣也好,為尋求刺激也好,拍下照片,留下影像,你假設是用來公開展覽的嗎?這個道理不難明白,設身處地,你跟妻子女友情人之間的愛的紀錄,如果漏了出來,在互聯網廣泛流傳,你又會有何感想?
網民偽善下流 如病毒散播開去
有人會說,藝人是公眾人物,是小孩子的偶像,就不應做這些事情,這個邏輯也很爛。藝人要過性生活,什麼姿勢體位表情聲音,什麼特殊癖好,這些關上門不打算公開的私密行為,難道都要仔細推敲縝密計算?這種要求不是太過分了嗎?
藝人玉女形象,是包裝,是賣點,但卻成為不少性壓抑青男、中男甚至老男的性幻想對象。被視為性幻想對象的玉女,一旦被發現有真正的性行為,而竟然在性行為中表現得如此歡愉甚至狂喜,眾男性幻想破滅,被出賣、被拋棄、被刺痛的受傷反應,轉化為暴怒和失控,遷怒於令他們性幻想破滅的男星,更把蒐羅下載得來的慾照進行思想強姦,廣泛流傳,集體行淫,作為發泄對象。網民一面看,一面傳,一臉正氣指摘藝人淫蕩和虛偽,但自己的偽善和下流,卻如同傳染病毒般通過網絡散播開去。
玉女只能被性幻想,但不能有性行為,這種事情,只會在宗教狂熱原教旨主義的國家發生。網照事件是一面照妖鏡,妄言對錯,是不是太天真和傻了一點?
我覺得這兩篇也很值得一看:
http://www.inmediahk.net/public/article?item_id=303015
http://www.inmediahk.net/public/article?item_id=303315&group_id=104